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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提出“八不得”规范金融营销宣传

日照日报 2019-12-26 01:04 大字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 吴雨)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明确提出“八不得”。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明确了金融营销宣传的资质要求、监管部门职责、行为规范、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等,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通知》对一些不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一是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活动;三是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四是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五是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六是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七是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八是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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