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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揭带货圈黑幕:好评、点赞不少是假的 “水军”铺“评论”,诱导网民“跟风”;律师称“刷单”是违法行为

新安晚报 2019-12-25 12:04 大字

近年来,网络热词“种草”受到很多年轻人热捧,这个“种草”不是说真的去春播秋收一把青草,而是指把自己喜欢的商品推荐分享给别人,让更多人喜欢这个商品,激发他们的购买欲望!在很多主打内容推荐的电商平台上,“种草社区”“试用笔记”成了很多人购物的参考,但这些所谓的真人试用推荐内容值得信赖吗?记者调查发现,有组织专门刷评论、刷点赞、刷收藏,只为“勾引”你消费!利用网购评价吸引网民消费,已经成为众多电商的一种促销手段,然而这其中,也有一些不良商家,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给商品刷出很高的信誉,以虚假评价来达到吸引消费者眼球的目的。

电商评论可造假“种草经济”有坑

在北京工作的崔小姐是一个网购达人,网购会看信誉、看销量、看评价,经验丰富。但是,最近她的网购消费也频频“踩雷”。

崔小姐说:“有很多美妆产品,我看人家有推荐然后自己被‘种草’,然后就去买。然而,有很多博主试色的口红,跟买回来的颜色差别很大。”

崔小姐大学刚毕业的时候,就收到了很多“兼职”的邀请,“找兼职的时候看到很多人招聘刷单的,招很多写手来做。”

崔小姐抱着一探究竟的心情,在某公众号上添加了一个“水军”头目的微信,随即被拉入一个点赞收藏评论群。同时,她收到了一份“写手攻略”。群主每天在群里“投放任务”,写手按要求完成任务:对商品收藏、点赞,再评论。评论要求二十字以上,且要真诚自然。完成任务后截图给群主,就可以赚到一单的酬劳。

崔小姐发现,每天群内“任务”的种类繁多,护肤、美食、旅拍、服装……这些写手团队以关键字为依托,通过点赞、评论量提升产品搜索排名和信任值。以某个“任务”为例,崔小姐在没有任何亲历的前提下,完成了对帖子内容收藏、点赞和评论等一系列工作。完成“任务”几天以后,她在“种草笔记”下翻看自己的评论内容,杜撰的内容赫然在列,成为其他人对商品的判断和参考。

刷流量假评论黑色产业链滋生

收藏、点赞、刷评论,这些写手组织遍布各大求职网站、电商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QQ群之中,数据黑色产业链的触手已伸向各大互联网平台。

那么,这些代刷代写的组织是怎么实现操控商品评价和搜索排名的呢?

在网上搜索“软文、代写”等关键词,就会出现大量代写、代发、刷单等服务的结果。记者随机咨询一家电商的“店铺”,客服自动回复弹出了一些刷单的“组合套餐”:150个点赞加150个收藏40元,300点赞加350个收藏80元。除提供点赞、收藏、代写“种草文”之外,还有转发、评论及增加粉丝等全方位的“增值项目”。

另一家店铺则直接提供了微信号让记者添加。店家拿出多个案例,并说明他们操作之后可以实现商品搜索排名靠前。聊天过程中,店家表示可以在没用过任何产品、没有任何真实体验的前提下,把产品评论做得非常漂亮,诱导消费者购买,也就是流行说法“种草”。同时,只要“钱给得到位”,可以联系明星为品牌做推广,“完全按着品牌方的意思说话”。

“水军”铺“评论”诱导网民“跟风”

明码标价,甚至还有套餐服务,原本用来分享好物的“种草”,变成了对消费者的诱导,甚至是误导,还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评论营销产业链。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讲述了这个产业链的操作模式:“每一个平台它信息收录的方法是不一样的,所以‘水军’公司需要去分析每一个平台内容收录的规则,这些不同的平台,什么样的内容容易被收录、容易被置顶,他们前期会有一个分析。分析之后会给企业一个建议,然后‘水军’就去铺量,铺评论量和转发量。因为网民都有种从众心理,前期把舆论引导好了之后,就会有一些网民主动去跟随,然后慢慢产生一些真实的评论。根据客户的需求,定制不同平台的一些舆论引导的方法,然后通过‘水军’去堆积舆论。企业的付费方式就是效果付费,或需求付费、项目付费,只要付费形式谈好就行了。”

相比传统电商,近些年兴起的“社交电商”是在信任基础上实现的社交商业转化。明星达人们分享的测评好物,常常会贴上网购链接。评论量大的帖子,浏览量大的“种草”视频,也会有更强的“带货”能力。“水军搅局”的现象,正是虚假评价这一老顽疾在社交电商领域的新表现。

一些广告行为以“种草”著称,以意见领袖作为测评者,并将测评结果转化为网络软文,推广自己签约销售的商品。“测评加销售”模式,具备了网络广告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平台也受广告法等法律规范约束。

“刷单”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

专门从事“水军”行业的人员为了获取不法利益,不顾客观事实,大量地发帖、灌水、刷流量,这种情况实际上已经侵犯到了消费者和其他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利。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刷单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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