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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率“换锚”两月有余,对购房成本影响小

南国城报 2019-12-18 11:46 大字

政策

10月8日起,央行规定,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时至今日,房贷利率“换锚”正式实行已两月有余。

11月20日,第四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结果出炉:1年期LPR为4.15%,较前次下降5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为4.80%,较前次下降5个基点。这也是5年期LPR设立以来的首次下调。

根据公告,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也就是说,即使5年期LPR下调,银行仍可以通过上调加点基数确定实际的房贷利率。

公告还明确,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即使5年期LPR每月都调整,购房者也将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调整相应的贷款利率。

有业内人士表示,LPR每次调整影响的利息成本相对于购房总成本来说微乎其微,更大层面影响在购房者的心理预期上。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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