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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期以下保险产品期限适度放开

梧州日报 2019-12-17 07:39 大字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适度放开5年期以下产品开发,保险期限放宽至不短于3年,并对险企的偿付能力、产品规模等方面提出了多项要求。有观点认为,在放开5年及以下产品的同时保持严格监管,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优化负债结构、防范利率风险,也能够有效推动人身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满足保险消费者的真实需求。

此次放行3-5年期两全保险并不意味着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全面开闸,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司销售五年期以下业务的给予了较严格的监管要求,一旦不达标,仍将会被取消销售资格、立即叫停。《通知》要求,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时,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2020年起,各公司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年度规模保费占当年总规模保费的比重不得超过20%。(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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