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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央行发风险提示 央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 “DC/EP”或“DCEP”均非法

华商报 2019-12-16 01:13 大字

时值年末,各类相关投资信息炒作花样翻新、投机盛行。近期,央行就发布了两类投资提醒,提示广大投资者在投资行为上,注意某些非法的投资产品假借央行之名进行交易。防范风险,理性投资。

最近一段时间,网上一直有信息声称人民银行已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更有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12月11日,央行再次在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对此进行重申,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市场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数字货币,网传法定数字货币推出时间均为不准确信息。

早在11月13日,央行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已经做了辟谣。一个月内,央行两度辟谣,从中不难看出近期借数字货币之名行非法之事的现象猖獗,其背后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实际上,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就曾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发行虚拟货币、ICO等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上述活动。

此外,一些不法商家近期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声称发行“第X套人民币珍藏册”等人民币类收藏品。人民银行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公告表示,人民银行从未发行过任何“人民币(纪念币)珍藏册”“人民币(纪念币)大全套”“人民币(纪念币)纪念册”类产品,任何宣称“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回购”,以人民银行名义进行宣传的人民币类收藏品均为虚假宣传,请公众注意防范。华商报记者 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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