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立法规范电商:消费者应能一键恢复无个人特征展示页面
浙江的消费者在网购时或将享有一键恢复无个人特征的展示页面或搜索结果的服务——《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草案)》11月27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对电商活动中的定向搜索和定向页面作出进一步规范。
浙江的电子商务发展在全国领先。据省商务厅统计,去年全省实现网络零售16718.8亿元,同比增长25.4%;省内居民网络消费8470.5亿元,同比增长25%。今年1~9月,全省实现网络零售1.25万亿元,增长17.1%,占全国的17%,对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7%。
“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会根据消费者的搜索历史、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定向展示商品和服务信息,这方便了消费者,但也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知情权和选择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
对此,《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展示页面或提供商品、服务搜索结果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一键恢复无个人特征的展示页面或搜索结果的功能。
此外,《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持续提供商品、服务的,不得将自动续约设置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消费者选择自动续约的,经营者应在自动续约前以短信、弹窗等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并提供便捷解除自动续约的选项。经营者未提供一键恢复功能,或将自动续约设置为默认同意选项、未在自动续约前提示消费者或未为消费者提供便捷解除自动续约选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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