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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的“城市主体责任”,应该如何理解?

南国城报 2019-11-22 11:43 大字

沸点

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与调控目标一致的积极变化,遏制房价上涨的压力总体有所缓解。

从房地产市场的政策部署以及调控成效看,调控部门正在逐步搭建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为核心的长效调控机制。

统计显示,2018年各地出台450余项调控政策,住宅市场建设、投资和销售指标的趋势和结构已发生明显变化,政策效果日益显现,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初步形成。

“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是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方式的升级,意味着调控主体和调控方式的重大转变,意味着调控方式更加符合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调控机制更加成熟。

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意味着调控主体由中央转向地方,调控方式由调控交易转向调控供给结构,政府职能回归到住房保障。

从调控主体看,城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承担调控的主体责任,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主体责任和自主权同步扩大;从调控方式看,城市政府要抓紧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积极探索推动供地主体多元化,有针对性地增加住房和用地有效供给,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切实履行好政府住房保障职能。

夯实政府的主体责任,不仅是建立完善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关键,也是房地产调控走向成熟定型的标志。一是城市政府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二是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这是检验城市政府主体责任是否到位、夯实的重要标准。三是要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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