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拖欠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
11月18日,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推动ETC业务普及,规范拓宽ETC发行渠道、便利ETC用户绑定扣款账户;实现人工收费车道移动支付全覆盖,重点建设移动支付服务空白车道、持续优化移动支付服务等。
关于“推动ETC业务普及”方面,《意见》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动与交通运输部门ETC大型服务机构对接;并明确提出了要稳妥有序减少ETC储值卡使用。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严格落实停止发行ETC储值卡、逐步减少ETC储值卡使用等相关要求。
关于“实现人工收费车道(MTC)移动支付全覆盖”方面,《意见》提出要做好ETC推广相关工作的同时,以移动支付便民工程为依托,推进尚未支持移动支付的人工收费车道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均支持移动支付产品。
在保障ETC联名卡用卡安全方面,《意见》明确,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停止新增发行ETC联名卡,用户确有需求的,商业银行应在发行时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并向用户充分提示风险。对于已发行的存量ETC联名卡,发卡银行应抓紧批量关闭相关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并妥善做好用户告知工作。对于用户主动要求开通小额免密免签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充分做好风险提示。
《意见》还指出,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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