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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移动支付,不应当拒绝现金

济南日报 2019-11-19 11:28 大字

黎青 作

□张西流

移动支付越来越普及,但有些商家却拒收现金。据11月18日《人民日报》报道,笔者在一家快餐店消费时,因为手机没电,想用现金支付,店员却表示“现在谁还用现金”,并告知“不找零”。店铺不收现金、不找零,有损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有调查显示:截至去年12月,我国手机支付用户已达4.69亿,超过70%的网友认为现金已不是生活必需品。由此,也引发了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务领域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不仅剥夺了消费者支付选择权,而且损害了人民币的尊严。

去年7月,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违法行为。

事实上,商家拒收现金,不仅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消费。我们提倡移动支付,即“非现金”支付;但“非现金”并不等于“无现金”,更不等于“拒现金”,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正因如此,去年以来,央行专项整治拒收现金行为,违规商家将列入失信“黑名单”。

可见,普及移动支付,也不能将现金打入冷宫。关键是,应将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交给消费者。可以预料的是,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继续共同存在。我们在肯定非现金支付意义的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特别是,银监管理部门应对相关情况进行研究,尽早对《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修订完善,规范移动支付方式,促进“互联网+消费”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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