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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失败可获千万理赔温室里培育不出独角兽

济南时报 2019-11-14 14:05 大字

近日,浙江杭州市余杭区试点人才创业保险制度,创业失败者及其科研团队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保险赔偿一事引发关注。据介绍,人才创业保险共分为“科研保”“创客保”“科创E保”三款产品。其中,科研保主要针对因特定原因导致项目研发失败,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损失的研发费用赔偿,保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11月13日《新京报》)

创业失败可获理赔,闻所未闻之事。作为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设计的定制款“新险种”,创业保险自诞生伊始就备受关注。从理论上说,这一创造性的制度设计,将从根本上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实现多方共赢。但某些显而易见的隐患,同样不容忽略。比如,有网友就担忧,此举会否诱发“骗保”?而就算超越这一具体的疑问,我们还是不免疑惑,所谓给创业项目“投保”,从逻辑上真的成立吗?

要知道,所谓创业天然就是有风险的,企业家精神中的很大一部分实则就是“冒险精神”。而硬币的另一面是,风险与回报从来是成正比的,敢于承担超额风险才可获得超额收益。事实上,关于创业企业,金融市场早就有了成熟的风险解决方案。创业者以出让一部分原始股权和未来收益为筹码引入投资人,这就是分散风险、对冲风险。应该说,与之相关的市场操作,早就有了完善的估值、定价标准。与之相较,杭州市余杭区的创业保险,在此方面或许存在着严重缺陷:投保3万元,可获100万元的赔偿。投保30万元,可获得1000万元的赔偿——3%的保费年费率,只是一种单方面的报价,而不是市场充分博弈后的均衡定价,这很难保证公平和效率。

创业,本身就是充分市场化的。保险的投保与理赔,原本也应是充分市场化的。而值得注意的是,余杭区科研保的游戏规则是“因特定原因导致项目研发失败,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损失的研发费用赔偿”。我们看到,这已超越了投保人与承保人的范畴,公共部门在其中吃重过多、影响过大,很可能会扭曲那套行之有效的商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这其中的权力寻租风险、政府过度配置资源的风险,都是需要警惕的。

关怀备至的创业保险,对于创业者来说,很可能并不是一件好事。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温室里永远培育不出独角兽。 (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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