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理当重典施治
□钱兆成
据11月11日《科技日报》报道,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作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
作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大了对违法食品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直击他们的违法收入,并且规定处罚到人。条例还建立了内部举报的奖励制度,解决了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是很有进步意义的法规。
毕竟在社会化的分工之下,食品生产的各道工序已经分割成产业链,在这种产业链发展模式之下,食品问题渗透到各道工序之中,面对如此繁杂的工序,只有内部人士熟悉其中的细节,他们的信息是完全对称的,而这个时候只需要激励到位,就能够让他们成为吹哨人。
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影响范围大,涉及面广。笔者以为应该构建企业组织、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虽然说处罚是一种事后监管的手段,但是如果能够在处理违法企业的同时,以科学的方式引导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能够达到处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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