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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间涉嫌多收客户款项2亿港元,瑞银接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4亿港元

界面新闻 2019-11-11 18:44 大字

记者 | 满乐

编辑 |

因在十年间涉嫌多收客户款项及利息约2亿港元,瑞银被香港证券会谴责并罚款4亿港元。

11月1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因瑞银集团(UBS)旗下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 AG)(以下统称为瑞银)在长达十年的期间内向客户多收款项及犯有严重的相关系统性内部监控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并罚款4亿港元。

目前瑞银已承诺将多收的金额连同利息全数退回受影响的客户。退回的款项总额大约是2亿港元,涉及于2008年至2017年期间以在买卖后增加利润幅度及收取高于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而多收的款项。多收款项的做法涉及约28700宗交易,大约5000个在香港管理的客户帐户受影响。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证监会期望所有中介人在管理客户的买卖时秉持严格的诚信标准。瑞银多年来有系统地向非常大量的客户多收款项,其操守远逊于这些要求。虽然每次多收的款项只占每宗买卖的一小部分,但UBS的失当行为涉及欺诈及广泛地滥用客户对其的信任,以致它得以在有关过程中赚取其不应得到的庞大额外收入。"

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瑞银财富管理部的客户顾问及客户顾问助理于2008年至2015年间在进行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向客户多收款项,方法是于执行买卖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增加所收取的利润幅度。瑞银亦在2008年至2017年间向客户收取高于其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

具体而言,客户顾问和助理会在客户要求买入或卖出产品后,于瑞银的客户买卖指令处理系统输入客户的买卖中的限价盘价格。若市场所做到的实际成交价优于限价盘的价格,客户顾问和助理便会于执行买卖后,在未与客户达成协议或向客户作出披露的情况下增加利润幅度,藉以为瑞银保留该有利的价格差异。这些客户顾问和助理有时更会向客户误报成交价或利润幅度。在一些情况中,也会篡改发放予获客户授权进行买卖的金融中介机构的户口结单,方法是误报利润幅度的金额,藉以隐瞒多收费用的情况。

证监会认为这些不当手法涉及一系列持续了一段长时间的严重系统性缺失,包括瑞银没有充足的政策、程序及系统监控,缺乏职员培训及监督,以及第一及第二防线的功能失效。

除此以外,瑞银还被查出,在进行第二市场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没有了解及适当地披露其是以何种身份代客户行事,且在被发现犯有失当行为后两年才向证监会汇报其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

而在发现多收利润幅度后,瑞银应对的做法则是提升系统。其于2017年10月推出了一个新的接收指令平台——“单一财富管理平台"(1WMP)。

然而,瑞银不但没有设立一个能确保其遵守有关监管规定的系统,反而向证监会或香港金融管理局汇报了15宗关于1WMP出现缺失的事故,当中涵盖各种问题,包括进一步多收了利润幅度。这些问题令香港证监会质疑瑞银是否有能力制定有效的补救措施及妥善的内部监控措施,以处理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及避免过往的缺失再度出现。

目前,瑞银在香港地区握有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五类牌照。

“瑞银在全面的调查并确认此事后,已自行向(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汇报。此次汇报还包括了一项将全额偿还受影响的财富管理客户的计划,汇报的相关行为主要牵涉某部份债务证券和结构性票据交易,而涉事交易只占本行订单处理系统的很少部分”。瑞银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涉事的个别人士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也违背本公司的行为及原则。

就在2019年3月,瑞银刚刚因在担任三宗上市申请联席保荐人时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责任,被香港证监会谴责,并处于3.75亿港元罚款。瑞银还因该案被吊销了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牌照,为期一年,期间该公司不得为任何证券在港交所的上市申请担任保荐人。瑞银亚洲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岑天所持牌照也被暂时吊销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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