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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知产保护面临新难题

安徽法制报 2019-11-08 11:06 大字

□万静

一年一度的“双11”即将来临,消费者纷纷准备等待这场购物狂欢,电商平台摩拳擦掌准备大显身手。但今年的“双11”和以往有所不同,因为这是我国电子商务法在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迎来的第一个“双11”。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意味着国家面对电子商务的基本态度,以及对监管目的、监管方式、监管原则等内容的确立。那么作为最具典型意义的电子商务活动——“双11”,做好迎接电子商务法各项规则调整的准备了吗?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与电商平台生态建设的关系是怎样的?在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电商平台应承担哪些审查责任?新形式下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树立怎样的理念?

电子商务蓬勃发展 各类挑战不容忽视

数据显示,2018年网络零售交易额已突破9万亿元,2019年第一季度网络零售规模额已达48160.6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4.7%。电商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而中国也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将成为最具发展潜力、最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在电子商务产业蓬勃汹涌发展的同时,各类法律问题不断显现,比如制假售假、恶意投诉、不正当竞争、违法侵害专利商标等,不但损害广大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还严重扰乱电商行业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2018年政府机构改革将原来分散在有关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统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商标专利等执法统一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改变了过去多头执法的现象,建立了既互相协作又相互监督的机制。2019年上半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案件近1.5万件。

但知识产权执法任重道远,依然面临诸多新挑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王胜利表示,目前互联网侵权假冒行为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主要表现为违法行为组织化程度高、产销分工精细、区域分布碎片化,在单个环节难以认定违法行为。如何精准执法是较大的挑战。

在这些挑战之下,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电商活动中各个环节的协同作战尤为紧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副司长曹红英说,保护电商知识产权,不仅是政府部门在行动,越来越多的电商平台也通过各种创新手段构建起相应机制,成为平台知识产权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慎用通知删除机制 避免经济损失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通知——删除机制”。

在电子商务领域,删除意味着长期、巨大的经济损失。“通知——删除机制”原本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但现实中这一规则被恶意抢注者滥用的情形近年来时有出现,不仅严重干扰正常的品牌商家经营活动,而且影响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孙颖认为,知识产权本身是有期限的权利,作为竞争工具,其确实有被滥用或恶意使用的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法律要求电商平台建立的“通知——删除机制”,是为了保护正当维权的权利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恶意投诉而非正当维权,平台则完全有权予以拒绝。

强化平台管理 优化知产生态环境

针对知识产权执法的新形式以及面临的新难题,树立执法新理念非常关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陈健从电商平台的作用切入,认为强化平台对于侵权行为的审查义务是大势所趋,对跨境电商应进行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议强化平台的管理职能,促进生态建设。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法治与社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郝作成认为,应该给平台设立合理的责任,责任过重会导致相关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作用,建立规则、强化自律、加强监督。

拼多多的主体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公司研究总监杨海宁说,电子商务新时代,平台在关注国际知名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要关注国内中小品牌,尤其是自主品牌商品以及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和保护。在关注平台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还要关注平台间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武器的竞争规制。坚持公平竞争,共同推动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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