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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打假”利好互联网健康发展

日照日报 2019-11-04 01:00 大字

王林生撰文指出,流量造假是互联网时代的特有产物,其性质与商品经济时代的假货无二,都是违背基本商业道德和诚信准则的不法行为。当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大量社会投资、金融资本涌入互联网行业时,流量自然就成为资本衡量新业态市场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同时,当人们把流量视为互联网经济的核心,各行各业均根据流量及其所附加的粉丝数量来作商业选择、价值评判,“唯流量论”便开始大行其道。一般说来,流量造假背后往往存在一条以“水军”和智能刷单机器人为核心的庞大灰色产业链。流量造假危害巨大,建立一个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互联网市场体系必须开展“流量打假”。这不仅是为了数据本身,而是为推动在大数据基础上实行产业运营的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

首先,应强化行业自身监管。这就要求网络平台或电商承担起上线“网红”、商家资质的审核责任,对其从事的直播、发布等经营类活动实时监管,进而建立一套适应互联网新业态快速发展需求、完整可操作的商业行为规则。

其次,应强化法律法规建设。目前,对互联网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可参照的法律法规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但相较于快速更迭的互联网业态及不断涌现的新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建设略显滞后。因此,及时调整相关法规,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是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同时,应强化部门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力度,不仅是“封杀”恶意刷流量的平台或个人,更重要的是须针对其背后的产业链。相关执法部门应联合开展针对网络平台暗刷流量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探索常态化机制。

——《经济日报》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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