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房贷利率昨日“换锚”
自昨(8)日起,房贷利率正式“换锚”,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央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虽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从贷款基准利率变为LPR,但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下,房贷利率“换锚”对实际利率水平影响不大。央行有关负责人此前也表示,定价基准转换后,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按照新规,新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每年会有一次调整的机会,即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不过,住房贷款利率每年可以调整的部分仅限于定价基准部分,对于在LPR基础上的加点部分,则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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