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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卖家都不能任性

济南时报 2019-09-13 13:52 大字

黎青/绘

因认为买家李某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给予差评,致其商誉严重受损、产品销量下降,淘宝卖家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李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李某删除相关评价、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800元。9月1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驳回卖家的全部诉讼请求。(9月12日《北京青年报》)

张淳艺:对于“卖家诉买家差评侵权被驳回”,买卖双方都应理性看待。一方面,卖家要从中汲取教训,尊重消费者的评价权,宽容对待差评。在遇到差评时,首先反思自身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是否存在不足,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同时,耐心地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通过回复评价说明相关情况,提供积极、合理的解决方案,赢得消费者的谅解。在本案中,正是因为卖家态度消极,推卸责任,才导致事件进一步升级。

另一方面,买家不能有权就任性,要分清诉求表达和侵权的界限,做到理性行使权利、化解纠纷,避免人身攻击或使用不文明用语。比如,在差评中可以批评商家产品不合格、服务不满意,但倘若加以侮辱、诽谤,则可能构成侵权。2017年,北京乘客卫先生因专车司机未避行拥堵路段导致车费较高、用时较长,在评价中对其服务给予差评并使用了侮辱性语言。事后,专车司机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卫先生和专车公司赔偿司机3000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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