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电商“二选一”别让“子弹”飞太久
□斯 传
据9月11日《法制日报》报道,9月6日,在杭州召开的首届互联网法治论坛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健教授表示,目前限定交易(即“二选一”)问题尤为突出,并且具有常态化、复杂化和强制性等特点。平台经济中的限定交易现状令人担忧,有悖于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有悖于互联网的开放、包容、创新的环境。
互联网世界的“二选一”话题,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有人建议“再等一等,看一看”、“让子弹再飞一会儿”。确实,现实世界是复杂的,要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一时看不准的,不妨设置一定“观察期”,防止一上来就管死,但也要避免因此给市场主体传递错误信息。
纵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法的立法精神,立法者无疑都是主张鼓励市场竞争。但是,对于“二选一”问题,却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判决缺失,行政处罚凤毛麟角。这在一定程度上,让“二选一”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
自由市场之可贵,就在于有选择的自由。开放包容的互联网,更应如此。“二选一”表面打着自愿旗号,实则变相进行强迫交易。在强势平台面前,经营者缺少真正的话语权,消费者更是只能被动接受。基于朴素的公平观念,在公共舆论空间,大众对于“二选一”始终颇为反感。因为我们都知道,任由“二选一”泛滥成灾,消费者必然成为最终的受害者。
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如果真的好,就应该真的去竞争,而不是去搞强制绑定。面对竞争压力,平台希望商户在自己这里卖更低的价格,做更大力度的促销,甚至只在自己这里独家销售,可以理解。但是,希望归希望,合作归合作,平台可以通过更优惠的条件吸引商户,却没有权力逼迫商户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
今年6月,8部门发布《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
可以说,在国家政策层面,对于“二选一”的态度相当明朗。只不过,尚未明确上升到法律层面。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厘清“二选一”合法与违法的边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许,子弹已经飞得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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