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务造假股价连续27个跌停后,*ST百特实控人被判刑
实习记者 |冯白云
*ST百特(002323.SZ)实控人陆永被判刑。
9月10日,*ST百特公告,公司于9月9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陆永函告,陆永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相关当事人李马松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公告显示,此次诉讼源起于*ST百特此前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在2017年4月7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同年5月和12月份又相继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证监会调查发现,*ST百特于2015年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83亿元,虚增利润2.57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金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3.08%;2016年1至9月虚增利润总额占2017年1至9月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74%。
为此,在2018年7月5日,*ST百特曾公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雅百特"变更为“*ST百特"。
目前,*ST百特依旧停牌,此前,*ST百特一口气走出连续27个跌停后,2018年8月16日,该股每股报收于1.31元,总市值为9.77亿元。
2018年7月4日,*ST百特收到了深交所发来的《关于通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公司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
到了2019年4月20日,*ST百特再发公告称,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书,因披露的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报告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相关当事人依此向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起民事诉讼。
南京中院累计受理*ST百特虚假陈述股民起诉要求赔偿的案件共计721起,累计索赔金额为5394.05万元。南京中院已就其中593起案件作出判决,累积判决赔付3570.73万元。
据2019年9月7日公告,*ST百特又被诉共计赔付1782.77万元。
财报显示,2019年上半年,*ST百特实现营业收入2405.49万元,同比下滑90.29%;净利润则是亏损2433.26万元。
*ST百特在公告称,本次刑事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均无影响。截至2019年上半年底,*ST百特总资产为16.35亿元,净资产为3.7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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