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不会恶意逃债 将依法合规开展纾困自救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月6日晚间,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450,*ST康得、康得新)公告称,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康得新MTN001;债券代码:101759003.IB)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张家港市召开。该中期票据发行量10亿元,期限5年,发行人最新主体评级C。
本次会议由17康得新MTN001的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召集。
公告称,本次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10家机构。参加本次会议的机构合计持有“17康得新MTN001”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95亿元,占“17康得新MTN001”发行面值人民币10亿元总额的99.5%,达到17康得新MTN001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经核实,上述持有人或经经持有人授权的代理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生效。因此本次持有人会议已达到会议生效条件。
其中,关于《议案一:要求发行人不逃废债务切实履行本期中票还本付息义务的议案》的回复为,公司不会恶意逃废债务。
关于《议案二:要求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提供增信的议案》的回复为,公司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化解目前流动性风险,目前实际情况不具备提供增信的条件。
此外,*ST康得表示,为摆脱困境,公司通过内部自查,优化组织架构,推动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加强款项回收,依法合规开展纾困自救,起诉应诉等工作。
附:公告全文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康得新MTN001;债券代码:101759003.IB)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张家港市召开。该中期票据发行量10亿元,期限5年,发行人最新主体评级C。
本次会议由17康得新MTN001的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召集。
2019年9月4日,中信银行发布《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公告内容,会议参会情况、决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会议参会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10家机构。参加本次会议的机构合计持有“17康得新MTN001”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玖亿玖仟伍佰万元(¥995,000,000.00),占“17康得新MTN001”发行面值人民币壹拾亿元(¥1,000,000,000.00)总额的99.5%,达到17康得新MTN001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经核实,上述持有人或经经持有人授权的代理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生效。因此本次持有人会议已达到会议生效条件。
二、本次持有人会议议案审议情况及公司答复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计议案共计18项,包括:《要求发行人不逃废债务切实履行本期中票还本付息义务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一》”);《要求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提供增信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二》”);《要求发行人披露资产情况和其他相关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三》”);《要求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四》”);《关于要求发行人明确提出“17康得新MTN001”后续还款安排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五》”);《关于要求发行人安排专人接听债券持有人电话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六》”);《关于要求发行人介绍当前其他债务违约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七》”); 《关于要求发行人提供足额偿还本期中票到期本金能力的证明材料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八》”); 《要求发行人披露关于张家港保税区援顺企业服务公司相关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九》”); 《关于要求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十》”); 《关于要求发行人终止支出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计划的议案》
(以下简称“《议案十一》”); 《要求发行人发生任何增加潜在债务、变现资产的事项均需经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十二》”); 《要求发行人定期向投资人披露发行人及子公司资产抵质押等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十三》”); 《要求发行人不得兑付到期日在本期中票之后的其他负债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十四》”); 《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其与第一、二大股东之间关联交易及履行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十五》”); 《关于要求发行人提前还本付息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十六》”); 《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新任管理层的经营思路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十七》”); 《关于要求发行人保全资产,适时申请破产重整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十八》”)。康得新就《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中获得通过的议案内容答复如下:
1、关于《议案一:要求发行人不逃废债务切实履行本期中票还本付息义务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不会恶意逃废债务。
2、关于《议案二:要求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提供增信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正在积极的筹集资金化解目前流动性风险,目前实际情况不具备提供增信的条件。
3、关于《议案三:要求发行人披露资产情况和其他相关情况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4、关于《议案四:要求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已知悉并同意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5、关于《议案五:关于要求发行人明确提出“17康得新MTN001”后续还款安排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目前公司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共同制订应对危机方案。
6、关于《议案六:关于要求发行人安排专人接听债券持有人电话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同议案四。
7、关于《议案七:关于要求发行人介绍当前其他债务违约情况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已将相关信息,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完成相关披露工作。
8、关于《议案八:关于要求发行人提供足额偿还本期中票到期本金能力的证明材料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目前陷入流动性危机,暂无法提供足额偿还本期中票到期本金能力的证明。
9、关于《议案九:要求发行人披露关于张家港保税区援顺企业服务公司相关情况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详见《关于深交所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24 号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19-123)。
10、关于《议案十:关于要求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目前陷入流动性危机,暂无法设立专项偿债资金账户。
11、关于《议案十一:关于要求发行人终止支出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计划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已知悉。
12、关于《议案十二:要求发行人发生任何增加潜在债务、变现资产的事项均需经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应当排除对于原有银行借款展期、续贷而产生的担保和资产抵质押(未新增)以及政府、公司、第三方因纾困救助企业产生的担保和资产抵质押。
13、关于《议案十三:要求发行人定期向投资人披露发行人及子公司资产抵质押等情况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14、关于《议案十四:要求发行人不得兑付到期日在本期中票之后的其他负债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其他负债应不包括原有借款转贷、政府或第三方公司纾困救助企业产生的借款、担保和变现资产还款以及“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往来款”等日常经营所需的支出。
15、关于《议案十五: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其与第一、二大股东之间关联交易及履行情况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16、关于《议案十六:关于要求发行人提前还本付息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目前公司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共同制订应对危机方案。
17、关于《议案十七: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新任管理层的经营思路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 为摆脱困境,公司通过内部自查,优化组织架构,推动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加强款项回收,依法合规开展纾困自救,起诉应诉等工作。
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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