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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益起诉网售违禁减肥产品案宣判:十倍赔偿、公开道歉

澎湃新闻 2019-09-05 20:41 大字

9月5日,澎湃新闻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当天对被告李某、刘某网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减肥产品”案作出在线公开判决,判令被告李某、刘某支付侵害消费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610400元(销售价款的十倍),并在法制日报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据了解,该案是全国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

2016年9月起,被告李某干起卖“特效减肥食品”的生意,他在阿里巴巴1688批发网多次低价购入“三无”减肥胶囊,伙同被告刘某灌装并加贴标签,虚构减肥功效,随意标识用法用量,以“纯中药七天瘦加强版强效瘦身减肥瘦大腿肚子诚招V信代理一件代发”“纯中药七天瘦加强版无副作用肥胖强效瘦身减肥瘦大腿肚子诚招代理”等产品名,在淘宝网向不特定消费者加价出售,至2018年1月销售金额计6万余元。

经鉴定,现场扣押的涉案胶囊中含西布曲明、酚酞,均为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成分。鉴于被告利用互联网,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大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危害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认为在被追究刑责的同时也应追究民事侵权责任。

今年3月,杭州拱墅区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李某、刘某二被告提起公诉。7月17日,杭州拱墅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李某、刘某网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减肥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违法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并在全国性媒体或平台上赔礼道歉。8月28日,拱墅区检察院通过视频连线参与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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