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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遇到这十种情况要警惕非法集资

德阳日报 2019-09-04 08:07 大字

新华社天津9月3日电(记者翟永冠)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案件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醒,老百姓要认清犯罪分子非法敛财的真实面目,自觉抵制高息诱惑,主动远离非法集资,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遇到赚外快、高额投资回报等十种情况,尤其要提高警惕。

天津市一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张伟说,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大要案数量持续攀升,案件审理难度加大,互联网金融成重灾区,并且犯罪分子犯罪手段隐蔽,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明显。

张伟提醒,老百姓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务必要提高警惕:(1)以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而不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的;(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6)以扶贫、慈善、互助为幌子的;(7)在街边、小区、商场、超市等违法违规发放广告的;(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老百姓要摒弃贪小便宜的心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张伟说,无论犯罪分子非法集资的手段如何变化,花样如何翻新,以“高息来诱惑”的实质没有变化,广大群众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积分高倍返还等项目要保持警惕,及时向有关部门核实真假,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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