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今日财经> 正文

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要惩治到位

金融投资报 2019-08-24 07:01 大字

■熊锦秋

此前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其中提到“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笔者也希望,证券集体诉讼制不要只是福泽科创板,也应对主板等实现全覆盖。

近日,证监会发言人表示,2016-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涉嫌用各种手段,使得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笔者认为,对造假行为要抓早抓小、打中要害。

市场人士早就怀疑康美药业造假,2009年财务专家夏草指出,康美药业2004年至2008年一些财务数据存在异常,2012年北京中能兴业质疑康美药业涉嫌虚增资产。目前证监会初步查清康美药业2016至2018年的造假行为,但之前是否就已存在造假行为,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对此可一查到底。

查透上市公司历史造假行为,对保护股民利益意义重大。因为若造假行为被查实可往前推几年,虚假陈述的适格受偿投资者范围就将扩大。对于市场专业人士有逻辑的造假质疑,笔者建议监管部门应快速立案稽查,要形成监管部门与市场人士良性互动、全民监管格局,同时也可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防微杜渐,防止造假危害面越来越大。

值得关注的是,康美药业多次从市场再融资,2006年、2007年两次公开增发,2010年配股,2016年定向增发,仅这四次股权融资就超130亿元,到目前公司总股本扩张到49.74亿股。成熟市场上市公司融资首先考虑使用内部盈余,其次是采用债券融资,最后才考虑股权融资;但A股一些上市公司往往持续采用无需还本付息的股权融资,圈钱之后大股东往往以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形式再化于无形。

2017年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其中对定增规模、再融资周期、再融资募资用途三方面作出相关调整,旨在抑制市场存在的过度融资等问题。不过今年上半年有报道称,监管层计划修改再融资政策、拟对此松绑。笔者认为,股市是一个融资平台,但更是一个投资平台、财富创造共享平台,没有持续的股权融资,上市公司照样可以做大做强,建议应继续维持2017年较为严格的再融资政策,要防止庞氏骗局。另外,若上市公司拟进行的股权融资达到一定比例,建议事先排查财务造假行为,若有造假一票否决。

即便证监会对康美药业造假措辞严厉,但未必由此退市。这是因为按目前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制度,对信披造假规定的强制退市红线,一般需要追溯上市公司以前年报,看是否触及现有的终止上市红线。而此前康美药业基本面看似还行,追溯后或难触及连续四年亏损等红线。

不过,重大违法退市制度对此还有一个兜底条款,上交所规定“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同样需要强制退市。康美药业三年虚增887亿货币资金的惊天造假行为,是否属于上述情形,这个可能需要上交所高度重视。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目前主板等还局限于追究上市公司赔偿,真正指使、实施造假的却可能逃避民事赔偿。此前,针对ST大控虚假陈述,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以时任董事长为第一被告、时任财务总监为第二被告、上市公司为第三被告的顺序提起索赔诉讼,但却被法院驳回。

这方面科创板已有突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控人指使发行人从事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的,依法判令控股股东、实控人直接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笔者建议,法院审理主板等虚假陈述案,可借鉴科创板上述做法,其中法理完全相同。

另外,目前股民要获得民事赔偿,就必须提起诉讼,而基于时间精力成本、诉讼成本,绝大多数投资者放弃了诉讼权利,对虚假陈述行为人赔偿责任追究到位、甚至让其倾家荡产,这也是它的一个要害。此前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其中提到“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笔者也希望,证券集体诉讼制不要只是福泽科创板,也应对主板等实现全覆盖。

新闻推荐

美企增资中国看好巨大市场

新华社记者韩洁潘晔在中美经贸摩擦升级背景下,在华外资企业是否真如美方一些人士所称的“正纷纷撤离中国”?记者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