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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合“变身”公募进行时,东方证券等3家券商申请获批

界面新闻 2019-08-16 21:24 大字

大集合公募化改造取得新进展。

根据证监会最新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及审核情况公示》,8月5日,上海东证资管拟将“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方红启元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申请已得到证监会批文。

进度表显示,东证资管的变更申请于今年3月6日获得受理,3月11日第一次反馈意见,7月30日接收第一次反馈材料,前后历时约5个月。

据悉,除了东证资管外,中信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也已取得证监会下发的同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函。其中,中信证券有1只产品获批变更,国泰君安证券则有2只产品获批变更。

2013年6月,新《基金法》明确,投资人超过200人的集合资管计划被定性为公募基金,同时证监会明确券商集合资管需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符合条件的券商可以申请公募基金资格开展业务。自2013年6月起,5万元起投、投资人数无上限的券商集合资管“大集合"产品不允许再发行, 但对于2013年6月前已经成立的大集合可以继续运行,大集合产品成为“非公募、非私募"的历史遗留产物。

而自去年底监管发布关于券商大集合资管业务指导意见后,大集合产品整改就被正式提上日程。

2018年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以下简称 “操作指引"),对券商资管大集合产品依照《资管新规》进一步对标公募基金、实现规范发展的标准与程序进行细化明确。

操作指引明确,存量大集合产品设置与资管新规一致的过渡期(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对标公募基金进行管理;对于规模较小的存量大集合产品(连续60个工作日投资者不足200人 或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应转为私募资管计划;未完成整改前,大集合应当控制产品规模;过渡期满后,对具有公募基金牌照的证券公司,将大集合产品申请变更为相关公募基金;对没有公募基金牌照的证券公司,鼓励将大集合产品管理人变更为其控股、参股的基金公司并 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或者就该大集合产品提出合同变更申请,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3年后仍未转为公募基金,将进行规模管控。

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多地证监局向券商下发《大集合产品规范验收指南》(简称《指南》)及《大集合产品对标公募基金规范底稿》(简称《底稿》)。《指南》对券商资管大集合产品的规范验收流程、验收材料申请及合同变更或变更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了明确要求。《底稿》将大集合产品对标公募基金的规范方向分为完全对标、部分对标及维持现状三类,具体包括管理人层面、产品申报、销售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托管人、销售机构等服务机构七个大项目,其中大部分项目的规范方向均为完全对标。

4月8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从事大集合产品管理业务相关人员资质管理的通知》,对券商大集合产品的管理人资质做出要求。根据《通知》,证券公司从事大集合产品管理业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对标公募基金从业人员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得短期内频繁变换任职单位。

此外,对于2020年底过渡期结束后未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且旗下仍有大集合产品存续的证券公司,其合规负责人、分管大集合业务的副总经理、大集合业务部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应当在2020年底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通过高管资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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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燃财经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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