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诋毁竞争对手,终将自食恶果
■本报评论员 陈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互联网绝不是法外之地,容不得任何人嚣张跋扈。想超越竞争对手,也不能玩诋毁的把戏,有本事自己发愤图强,用过硬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说话。
近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2018年不正当竞争领域的部分典型案例。其中,上海正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在抖音发布诋毁竞争对手视频,被罚款10万元。陈某在一段点评合成牛排的短视频中,针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使用了“您敢吃吗”“想让我家孩子得老年痴呆症吗”“要把儿童害死的牛排”等用语,损害了对方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市场经济离不开自由竞争,但自由也是相对的。任何同行竞争都不能跳出法律法规的框架,沦为一种无序的混战。如果经营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过于“任性”,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继而损害到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那么该经营者就涉嫌不正当竞争,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从《民法通则》角度看,被诋毁、受伤害的竞争对手有权要求涉事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这种损失不只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补救措施费用,还应包括因调查、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商誉损失等。
在抖音发布不实视频诋毁竞争对手,正善食品公司法人代表陈某的这招棋,未免下得太臭了。自以为披上“马甲”就能隐藏身份,贬低别人就能提高自己,实则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被抓了个现行,如何还能在业内抬得起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互联网绝不是法外之地,容不得任何人嚣张跋扈。想超越竞争对手,也不能玩诋毁的把戏,有本事自己发愤图强,用过硬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说话。动歪脑筋在网上“黑”对手,算什么能耐?但愿10万元的罚款,能让这位法人代表长长记性,别再“任性”了。
在市场竞争中,商业信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良好的商誉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而一旦商誉被恶意诋毁,也就意味着企业会无故失去很多正当的交易机会,甚至威胁到日后生存和发展。如果任由诋毁商誉的事件一再发生,市场上就有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之怪现象,这对市场经济的危害、对消费者的影响都不容小觑。
需要警惕的是,当前自媒体的发达,使得“黑”竞争对手变得更简单了,在朋友圈、微博、抖音上发布不实视频、图片,只要转发量够多,就能更轻而易举地达到全面诋毁、打击对手的目的。对此,需要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不正当竞争施以重拳;需要被诋毁者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而不是“忍”字当头或以黑反黑;需要社会公众对网络纷杂的信息有基本的辨别能力,不要被牵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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