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二选一”损人害己
□李刚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8部门印发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代号为“网剑行动”的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包括电商平台“二选一”等在内的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所谓“二选一”,是指部分电商平台为了追逐商业利益、打击竞争对手,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网络销售平台,不能同时入驻竞争对手平台。“二选一”现象由来已久,这种做法影响众多市场主体利益,是2017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然而,“二选一”现象禁而不绝,并不断出现新形式、新特点。从过去毫无遮掩的“断网逐出”,到现在采用技术手段干扰商家正常经营,如流量限制、搜索屏蔽……一些平台企业将构筑壁垒、限制竞争作为赢得市场、巩固优势的手段,影响了电商行业整体发展,长此以往,只能让自己的发展之路越走越窄。
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电商平台、销售企业、消费者都是开放竞争、协作共赢的互联网经济参与者和贡献者,同时也是受益者。电商“二选一”,既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权,也影响了市场充分竞争和企业正常发展。
互联网使生活更便捷,电商让供销更高效。2018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1.6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5%,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对频频推出“二选一”做法的平台企业来说,指望在互联网这一开放环境下依靠构筑壁垒赢得市场,损害的是企业在长期发展中积累的品牌形象和良好口碑。
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正面临提质增效、开放竞争的新课题。互联网企业最需要的是开放创新、协作共赢的精神,需要的是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平台企业只有坚持“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精细服务,才能不断构筑新优势,描绘出更加美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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