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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拟规范金控公司发展

成都商报 2019-07-31 02:47 大字

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对非金融企业设立金控公司明确了一系列要求。特别提出,对于金融资产在集团总资产占比达到或超过85%的企业集团,可由企业集团母公司申请作为金融控股公司,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

在严格隔离风险的前提下,办法对于企业集团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允许其投资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与金融业务相关的机构,但投资总额账面价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金融控股公司净资产的15%。对于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的,其非金融总资产不得高于集团总资产的15%。

针对金控集团业务种类多、股权结构复杂、关联交易风险高等特点,为强化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办法明确了穿透监管、协调监管的原则。

办法还明确了监管分工。央行对符合办法设立条件的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实施监管。在风险发生时,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由相应的监管主体牵头开展风险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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