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委“翻旧账”,东方日升申请发行27亿元可转债被否
记者 | 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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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日升,300118.SZ)遭发审委“翻旧账"。
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7月26日披露的《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9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东方日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未获得通过。
根据此前披露,东方日升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1亿元。按照计划,年产2.5GW高效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生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9亿元;澳洲Merredin Solar Farm 132MW光伏电站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6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2.1亿元。
东方日升成立于1986年,注册资本9.05亿元,2010年9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该公司主要从事光伏并网发电系统、光伏独立供电系统、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针对本次东方日升可转债发行申请审核,发审委对该公司去年收购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九九久)事项发出四项问询。
2018年8月,东方日升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九九久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年12月,该公司董事会又审议通过了以3.5亿元收购九九久12.76%股权议案,并于今年1月完成工商变更。
九九久是国内最早的六氟磷酸锂生产企业之一,截至目前产能达到5000吨。六氟磷酸锂是生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主要成份,为锂离子电池核心材料之一,
九九久此次的股权转让方为延安必康(002411.SZ),其是持有东方日升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宗松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转让方为东方日升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发审委发出的四项问询包括:
一,收购九九久51%股权时未经股东大会审批即与延安必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依据未经生效协议支付3.8亿元交易意向金,是否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是否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内控是否存在缺陷。
二,收购九九久51%股权交易被股东大会否决后,未及时收回3.8亿元交易意向金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收购12.76%股权后,2019年1月九九久即完成工商变更,余款3000万元未及时归还的原因及该款项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三,在股东大会已否决收购九九久51%股权的议案的情况下,董事会在短时间内决定继续收购12.76%的九九久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
四,九九久12.76%股权收购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是否涉及关联方利益输送,相关收购价格评估采用的假设和参数与九九久已实现业绩数据是否具有匹配性,对九九久的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016-2018年,东方日升营业收入分别为70.17亿元、 114.52亿元、97.5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26亿元、6.88亿元和 2.28亿元,主要由于光伏组件市场价格持续走低所致。
2016年末-2018年末,该公司负债总计分别为60.07亿元、89.76亿元和103.79亿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
根据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东方日升预计今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79.28%-307.83%,至4.65亿元-5亿元,主要原因为该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电池片及组件产量增加、相关光伏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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