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持续加大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力度 11家“暂停”申报新产品3-6个月
近年来,银保监会持续加大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力度,严查重处产品领域违规行为。日前,银保监会组织开展了第二次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20家财产保险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限期整改。除此之外,针对保险公司股权问题,银保监会仍然保持高压态势,股东资质、资金来源、股东行为、质押情况等几个方面成为监管重点领域。
对20家公司进行检查
此次财产保险公司产品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对20家财产保险公司的1550个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银保监会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限期整改,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1家公司采取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3—6个月的监管措施。
调查中发现财险公司的一些产品存在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短期健康保险或责任保险条款中引用已经废止的伤残评定标准;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长期保险概念;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主险条款或费率未区分被保险人有无社保等情况;主险费率浮动条件未明确列明等。
此外,公司产品还普遍存在不规范或者有瑕疵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保险条款命名不规范,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表述不规范,备案表填写有瑕疵,产品归类或信息录入有瑕疵,文本表述有瑕疵等。
股权与关联交易整治升级
自2017年底开始,保险股权监管趋严,行业步入股权整顿期,今年以来险企股权与关联交易整治再升级。根据日前银保监会下发的“有关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了解到,关于2019年保险公司股权与关联交易专项排查要点,主要排查五类股权问题和三类关联交易问题,包括股东资质、资金来源、股东行为、质押情况等。
其中五类股权问题包括:一是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例如,是否存在投资人通过收购股东的控制权间接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股东未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股东之间关联关系,造成超比例持股的情形等;二是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三是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四是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五是股东质押保险公司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在关联交易审查和风险管控方面:“排查”的重点有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交易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情形;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监管比例要求;是否存在未识别的关联交易等。
业内人士透露,从监管部门前期摸底的情况来看,目前在保险关联交易中,主要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通过错综复杂的交易结构或股权关系掩饰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尤其以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居多。“监管部门一再对关联交易施以重拳,显然已意识到了整治关联交易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另外,公开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保险机构的股权变动频繁。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信息统计,今年上半年,保险行业共有19家险企出现股东变动。而去年全年仅有16家险企出现股权变动。从上半年股东变动的信息来看,不少中小险企经营业绩承压或者亏损是导致股权及股东变化的原因之一。(沈婷婷)
存在的突出问题
/保险条款方面/
保险条款解除合同约定不严谨、不规范,如有的意外险、短期健康险条款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情形下退还保费的情况;有的条款存在缺少退保处理规定或退保规定不合理的情况;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长期保险概念等。
/保险费率方面/
保险费率上下浮动的,未明确保险费率调整的条件,无法判断费率存在差异原因及费率调整的合理性;保险费率调整条件不清晰、不明确。如有的费率调整无上下限,费率设定不严谨、不科学等。
/产品报备方面/
备案类产品含涉车责任。如有的公众责任险附加险或驾驶员培训学校责任险附加险中包含机动车第三者责任,违反关于备案产品管理范围的相关规定;产品属性分类不当或险种归属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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