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决议药品定价与研发成本“脱钩”,新的模式会是什么?
记者|谢欣
《我不是药神》上映后,引发了一轮针对高药价的社会讨论,而电影中物美价廉的印度仿制药也使得许多人不禁发问,为什么我们不能学习印度的创新药专利制度?
由于印度并不承认全球医药领域通行的20年专利期保护制度,故印度仿制药成本低廉,对于患者而言这无疑大大增强了可及性、但医药界主流观点也认为,长期看,这种模式会严重打击药企研发创新药物的积极性,导致有仿制而无创新的局面,并不利于中国医药产业的长期发展。
除了对创新研发的鼓励外,对专利权益的保护实际上也是从市场角度对药企在创新药研发时所投入高额成本的补偿。
但针对药企高昂研发成本下高药价是否具有必然性与合理性这一问题,质疑之声早已有之。
在近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一届会议上通过一项决议题为“在人人有权享有按可达到的最高身心健康标准背景下获取药品和疫苗"中,药品定价与研发成本脱离的“脱钩"模型被写入决议。
吁请各国酌情继续开展合作,采用各种模式和方法,支持将新研发活动的成本与防治主要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疾病(包括新出现的和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的药品、疫苗和诊断方法的价格脱钩,使其可持续获得、负担得起和可供使用,并确保所有需要治疗者获得治疗。
作为一种新的药物定价模型,其最主要特点既是把研发成本与药品市场定价进行脱钩或分离。
目前各国的创新药品定价模式与定价环节不尽相同,自由定价、成本加成、利润控制、比较定价、比较加成和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是过往几种主流的定价模式;生产价格、批发价格与补偿价格则是几个主要的管控节点。
但无论是哪种模式,创新药的定价中包含着高昂的研发成本是业内共识,医药界素有十年研发、十亿美元投入的说法。而近年数据显示,新药的研发成本仍在不断攀升,已接近20亿美元。由于创新药研发成功率未能得到提高,在计算成本时所计入的失败项目的费用均摊,新药研发成本走高。
对于制药企业而言,20年专利保护期从药物初始研发开始计算,这也就意味着在药品成功上市后距离专利保护期结束的时间不足十年,甚至更短,而药企则需在这一时间段中赚回所投入的成本,并为后续的研发积累资金,天价药由此诞生。
而一方面随着仿制药开发的提速,创新药价格受到冲击;另一·方面则是通过药品采购手段来控制价格,市场与行政手段依然是主流的降价办法。
虽然上述决议不具有强制力,但“脱钩"思路得到全世界越来越多的支持已是事实,创新药研发企业未来可能会在定价上面临更大压力,同时该思路也可被看作是公众对于药品价格透明化诉求的一种反应,而未来能否有成熟完善的定价模型替代也仍将继续成为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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