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怎么处罚乱扔垃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代表着垃圾分类被纳入法制框架。那么,在垃圾分类没有那么细致的古代,垃圾是如何处理的?城市环境状况如何呢?
先秦时期,统治者制定了相当严格的法令。根据《汉书·五行志》《韩非子·内储说上》的记载,在路上扔垃圾的人,是要在脸上刺字或者被剁手的。即便制定了如此残酷的律条,也还是很难保证道路完全整洁,故而当时还设置了“条狼氏”一职,其职责是清除道路、驱避行人,算是环卫工人与城管的结合。
唐朝时期的长安,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居住人口达到几百万。这样一个巨大的城市,每天产生的垃圾数量不容小觑。为了处理垃圾问题,国家颁布了相应的法规。据《唐律疏议》记载,在街道上扔垃圾的人,会被处罚六十大板,倒水则不受惩罚。如果执法者纵容市民乱扔垃圾的行为,也会被一起处罚。唐朝时还出现了以回收垃圾、处理粪便为职业的人,还有人因此走向发家致富之路,成为百万富翁。
为了管理城市的环境卫生,宋朝设置了专门的机构——街道司。街道司下有专职的环卫工人,其职责包括洒扫街道、疏导积水、整顿市容。
明朝时期的京城有先进的排水管道,城市和乡村垃圾处理形成了完备的产业链。清朝时期,官府将唐律中的“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改成了“笞四十”。不过具体的实施状况并不乐观,直到光绪末年,官府设置了清道夫,情况才有所好转。
(摘自《解放日报》《国家人文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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