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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和监管挡住山寨品的侵权路

济宁晚报 2019-07-18 10:12 大字

■本报评论员扈宏毅

16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生活用纸品牌“清风”遭恶意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生产“清凤”纸巾的侵权企业及股东赔偿原告“清风”生活用纸生产企业100万元。山寨牌“清凤”纸巾与正版“清风”纸巾仅一横只差,包装、字体也全部相同。法院认为该侵权企业明知原告“清风”注册商标及特有包装、装潢等商业标志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显著性,数次刻意模仿、持续侵权,主观恶意明显。

山寨产品傍大牌,已经存在很多年了,细心的网友曾总结过很多正规品牌名称和山寨名称的对比图,其中就有“清风”和“清凤”,此外,还有“六个核桃”和“六个小核桃”、“康师傅”和“康帅傅”、“旺仔”和“旺子”等等,两者之间只有一个字甚至一个笔画的差别,消费者稍不留意,就会买到假货。

“清风”获赔100万元,且不论赔偿金额的多少,但这终究是一个令人欣慰的消息,对其他山寨产品也具有警示意义。要打击当前市场上欺诈消费者、损害企业利益的山寨产品,最终需要拿起法律武器,如果那些被山寨了的品牌企业都能及时用法律维权,相信市场上的山寨产品就会减少很多。

山寨产品侵犯了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涉嫌违反《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明确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而对消费者来说,这种不正当竞争也是一种欺诈行为,且劣质山寨产品还会伤及人们的健康,有关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寨文化不仅很难成就企业的健康发展,还会搅乱市场秩序,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无论是从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立场出发,还是从加大维护知识产权力度的立场出发,都应当抵制山寨产品出现在市场上。

另外,有些山寨产品并不是所谓企业生产的,而是出自一些散乱的小作坊,使得某些品牌企业想告也不知道去告谁,同时还由于它们价格低廉,在农村占据了一定的市场。所以,要想有效消除山寨产品对市场的危害,除了被侵权企业积极起诉不法企业,还需要严格的市场监管措施,谨防山寨产品在市场上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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