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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房养老“套路贷”

各界导报 2019-06-24 01:00 大字

近日,北京朝阳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涉嫌“套路贷”的案件。

近年来,一系列“以房养老”型的“套路贷”案件,一些老年人抵押房产进行投资、消费时,房屋被陌生人强行贱卖,不法分子利用公证程序绕开法庭审判,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

只是因为在公证处签了一摞和借款相关的合同,这些老人们和他们家庭的命运就从此一落千丈。

“签了这些协议,相当于签了一份卖身契。”有法律人士表示,“而公证书是证据之王,法院可以不加审查地认定公证的效力,想推翻是非常困难的。”

据央视等诸多媒体报道,2014年以来,马宁(鑫义众择)案、赵海佳案、广艳彬案、新元酵素案、中安民生等与房产“套路贷”相关的非法集资案相继爆发。据不完全统计,仅这几个案件涉及的房产就多达1200套。

尽管这些案件都被警方破获,理财平台的实际控制人被逮捕或判刑,但案件的“套路贷”操作环节,由于法律文件完备,对司法部门而言依然棘手。目前,一些老人作为投资者又是借款人,正面临失房的后果。

有的老人不过借了20万元,就遭遇不法分子设计好的层层转贷、伪造公证文件,最终霸占房产。众多老人因此至今无家可归。

针对各地出现的非法“套路贷”活动,司法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纷纷加大监管力度,弥补制度漏洞。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套路贷”也在不断进化升级,一些理财公司打着“让房子替去你去赚钱”“盘活不动产”等幌子继续吸引投资者。

“此类‘套路贷’受害人中大部分都是老年人,法律知识欠缺,识别骗局的能力不足,很多人到现在还搞不清楚为什么签完一堆合同,就被赶出了家门。”法律人士建议,老年人不要轻信花言巧语,签署法律文件之前一定要看清看懂内容。

今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份文件。

文件称,“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文件还指出,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据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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