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债券招标发行有了“新规矩”
□记者代玲玲通讯员孔进赵云亮李玉明报道
本报济南讯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做好2019年山东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近日,山东省研究制定了《2019年山东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2019年山东省政府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面向2018-2020年山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首次招标标的为利率,续发行招标标的为价格。标的为利率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山东省政府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山东省政府债券发行价格,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发行价格承销。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的山东省政府债券,发行利率(或价格)按照首场公开发行利率(或价格)确定,发行额度面向柜台业务承办机构通过数量招标方式确定。
《规则》针对不同类型承销团成员承销能力分别设定相关参数,规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1%。银行类承销团一般成员最低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2%,券商类承销团一般成员最低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0.5%,合理匹配不同类型承销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规则》规定,山东省政府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等方式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山东省政府债券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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