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销科创板“原始股”?别被忽悠了! 证监会建议:股票买卖应通过合法渠道
本报6月6日讯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借“科创板”“创业板”“纳斯达克”等概念炒作,编造公司即将到上海、深圳或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噱头,诱导不明真相的个人购买所谓“原始股”;有的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兜售“原始股”,承诺高比例分红,吸收大量社会公众资金。对此,证监会提醒投资者,这些多是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防止上当受骗,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利益,建议普通个人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参与股票投资买卖。
第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参与股票买卖。开有A股证券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申购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购买上市公司以配股、增发等形式发行的股票,也可以参与上市公司股票的日常交易。
第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参与买卖。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开有新三板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申请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买卖。
第三,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也称四板)参与买卖。区域性股权市场(一般称为“股权交易中心”或“股权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私募证券的发行、转让场所,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国证监会的协同监管,个人投资者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四板市场开户买卖其挂牌公司或展示企业股票。
证监会指出,凡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而采取广告、公告、广播、短信、推介会、说明会、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开劝诱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股票的,属于非法证券活动。遇到推销股票或公开劝诱时,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邱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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