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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与“孳息”

西部法制报 2019-05-28 01:01 大字

问:在借款和贷款中经常听说“利息”,也听到过“孳息”这个词,能解释一下二者的关系吗?

答:那就说给你听。

“利息”是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

“孳息”原意是指繁殖生息,就是说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所下的蛋。

“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问:那么,“利息”与“孳息”的区别是什么?

答:“利息”指占用资金付出的报酬或借出资金收取的费用。

“孳息”的范围要宽很多,指各类资产产生的收益。除了利息,还包括资产出租的收益。此外,孳息还包括犯罪所得赃款之孳息,要依法追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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