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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重大信用风险 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包商银行被接管 个人存款不受影响

桂林晚报 2019-05-27 10:36 大字

曾经自诩为“风险最小的城商行之一”,如今却因为出现严重信用风险,沦为20年来中国首家被监管机构接管的银行。昨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委托建行托管包商银行业务

公告显示,具体接管期限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接管组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组建。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建行托管包商银行业务。建行组建托管工作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

据了解,包商银行是海南发展银行倒闭事件后首家被监管机构接管的银行。1998年6月,央行决定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央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发行进行关闭清算;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发行的债权债务,对其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

接管后个人存款本息全额保障

5月24日,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对个人储蓄存款本息全额保障,个人存取自由,没有任何变化。

接管后,包商银行正常经营,包商银行个人理财各项业务不受影响,原有合同继续执行,无需重签。包商银行银行卡照常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可继续在各家银行通存通兑,网上银行业务照常运营,个人存、贷、汇等各项业务照常办理,无需个人配合做任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第六十七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记者24日登录包商银行官网,发现目前一切正常,“包商银行近期发售理财产品信息及公告”中,理财产品都从5月28日起募集。

被接管前包商银行已出现异常

此次被接管之前,包商银行已经出现异常。最明显的是,该行至今未披露2017年年报及2018年各期数据。

该行于今年2月底发布的《2019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包商银行资产总额5358亿元,同比下降4.46%。负债总额为5034亿元,其中吸收各项存款2293亿元,同业负债(含同业存单)为2211亿元。跟同业相比,包商银行的资产负债都在逆势下行。

包商银行的“重大信用风险”究竟是何情形,暂时没有官方资料予以披露。不过,今年3月,包商银行两名员工因受贿违法发放贷款被终审判刑,四年多之前发放的2亿元贷款本金至今没有归还,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业内人士认为,违规放贷是银行出现大额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大公国际跟踪评级公告显示,截至2017年3月末,包商银行逾期贷款余额达101.46亿元,其中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余额57.23亿元,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率为192.21%。如果按照银保监会最新的监管要求,把逾期9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贷款,截至2017年3月末,包商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将至少达到57.23亿元,其不良贷款率至少为3.25%,远高于同期全国城商行平均不良率1.5%的水平。

与此同时,包商银行的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覆盖率都明显低于业内同期平均水平,风险抵补能力不容乐观。资本充足率指标也明显低于监管要求,该行补充资本的压力不言而喻。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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