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押金,利于共享单车行稳致远
记者5月16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原则上不收押金,釜底抽“薪”之举!众所周知,共享单车最初普遍收取用户押金,然而,此后麻烦事接踵而来,尤其是出现“缴押金易,退押金难”现象,共享单车退押金,似乎骑入“死胡同”——一边是庞大的消费者群体,另一边是无偿付能力的企业。其实,押金是契约的载体,一定范围内是“存在即合理”,但是,押金不是唯一选项,尤其当信用社会建设进入新时代,“信用价值”超过押金价值,也是最有分量的契约载体。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押金成为不少共享单车企业的“萧何”。由于此前资金管理不够明确,企业收取押金后,事实上是可以动支的,这些钱为共享单车扩张膨胀提供了部分支撑;当企业因为种种原因撑不下去,大量押金需要退还给用户,此刻,对于快倒闭的企业来讲无疑“雪上加霜”。一定程度上讲,押金在收与退之间,有时起到“救命稻草”的功效,有时也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不收押金,利于共享单车行稳致远。与其在押金上动脑筋,不如在无押金状态下求生存。一时的挫折、短暂的困惑或是共享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只有敬畏市场、尊重市场才有机会占领市场、占稳市场;只有把规矩挺在前面,把用户利益摆在首位,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自身也才会拥有生存与发展一席之地。共享经济是新经济的一种,是新业态的一员,需要在“审慎包容”的监管机制下守正创新,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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