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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押金模式利于共享经济升级

新京报 2019-05-17 01:01 大字

■社论

六部门推出的“原则上不缴纳押金”管理新规,不仅保护了共享经济中的消费者利益,也顺应了共享经济产业发展趋势。

近日,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提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

作为提升闲置资源使用效率的共享经济,本身是符合未来低碳绿色经济发展趋势的。自2016年勃然而兴,在短短三年时间里,共享经济从星星之火快速发展成燎原之势,而如今,伴随一批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等诸多共享领域相关企业的倒闭停业、合并收购,共享经济发展的瓶颈已现。此时,六部门推出“原则上不缴纳押金”管理新规,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将倒逼共享经济突破瓶颈,利于产业升级。

毋庸讳言,这几年来,共享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押金问题以及所衍生的用户权益保障难问题,一直是其挥之不去的阴影。特别是当有的共享经济企业纷纷遭遇退押金之难时,人们才恍然意识到,共享经济在提升使用效率、增加公共服务便捷度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陷阱。

正如木桶理论所揭示,盛水的木桶是由许多块木板箍成的,盛水量也是由这些木板共同决定的。若其中一块木板很短,则盛水量就被短板所限制。这块短板就成了木桶盛水量的“限制因素”。如果说企业的发展从0到1借助的是发现蓝海市场的红利,那么要实现从1到10乃至到100的发展,需要的绝不仅仅是市场的空白,更需要游戏规则的重塑。

共享经济在我国之所以发展飞速,一部分原因就是通过用户缴纳押金形成巨大资金池,刺激了更多公司的加入。但也正是押金问题最终成为了共享经济发展的“短板”,让这一被寄予厚望的新经济模式深陷困境。

实际上,在社会信用体系已经初步建立、金融机构有明确的第三方资金监管渠道的情况下,共享经济公司要真想践行其初衷,通过帮助提升闲置资源使用效率从而获取其中的利润,就应该在这样的公平公正的环境下来实现业务的有序开展。

众所周知,一切经济活动的核心,都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而押金就是很大的交易成本。事实上,在此前,许多人之所以不愿意使用共享经济类的产品,很大程度上就担心自己的押金安全问题。一旦免押金或者押金能够得到妥善安全的第三方监管,势必大大增加共享商业的参与用户,进一步实现规模效应。

就本质而言,共享经济还是推动资源的充分利用、降低资源使用成本,让公众需求得以更好地实现。因此,从1.0时代的押金模式到如今的趋向信用化模式,也是共享经济产业持续发展的大方向。

站在这个角度来看,六部门推出的“原则上不缴纳押金”管理新规,不仅保护了共享经济中的消费者利益,也顺应了共享经济产业发展趋势。事实上,也只有建立在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共享经济才能行之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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