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傍名牌”尴尬了谁
□张莉萍(本报)
最近,一起诉讼引起不少人的注意。报道称,近日,清华大学连续向多个“清华”幼儿园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其侵害了“清华”的商标权,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清华大学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顶尖高校的代表,而考上清华不仅是莘莘学子孜孜追求的理想,也是家长们的殷切期望,或许就是因为看到了清华大学的权威性,一些民办教育机构抢搭“名校”便车,傍用“名牌”的影响力来打开自己的招生渠道。资料显示,在国内,至少有195家“清华幼儿园”,名称中包括“清华幼儿园”字样的组织或企业多达401家,还有不少幼儿园、小学、中学采用“水木清华”、“小清华”、“新清华”、“清华园”等字样。另有175家“哈佛幼儿园”、123家“剑桥幼儿园”、58家“牛津幼儿园”、15家“北大幼儿园”。
有网友指出清华此举有些小题大做,斤斤计较,毕竟法不责众。在在笔者看来,“傍名牌”损害的不仅仅是高校的信誉和形象,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存在欺骗消费者之嫌。为何民办教育机构总是想方设法与名校“沾亲带故”,热衷于攀龙附凤?追根溯源,无非还是图名图利。如今,“傍名牌”堪称“歪风、邪气”已然渗透到各行各业,如果这股不正之风被默许、被放任,得不到整治,只能令人寒心。清华起诉“清华”,且不看结果如何,体现出国民法律意识的觉醒。
都说“父母爱子女,必为之计深远”,民办辅导机构也正是瞅准了这种心理。与此同时,“法不责众”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绊住”了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寻求司法保护的脚步,清华在这件事上站出来,让不正当的“拿来主义”有所忌惮,不仅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也是对还未受到伤害的公众进行的风险防范负责。在对抗“傍名牌”方面,清华做了一个很好的榜样,也将自己置于更高的视角和更宽的视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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