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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亟须激活要素流动

安徽日报 2019-05-14 07:18 大字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确立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分“三步走”的改革路线图,首次明确提出,到2022年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

党的十八以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度条”不断加速:已有9000多万农业人口转移成为城镇居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取得重大进展;2018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覆盖13.5亿人、大病保险覆盖了10.5亿人,城乡一体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建立;2018年底,99.6%的乡镇、99.5%的建制村通了硬化路,95%的建制村连接了4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8239万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

然而,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仍是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人越来越少的乡村,这样的景象是人们不愿看到的。这与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有关。要素流动受价值驱动,由于城乡二元的户籍壁垒没有根本消除,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仍不合理,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尚不健全,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失衡,农民持续增收面临较大挑战,致使人才、土地、资金等要素更多地流向城市,乡村发展缺乏要素支撑,城乡融合发展难度加大。

我国是农业大国,最大的发展潜力和后劲在乡村。城乡融合,绝不只是将城市与乡村的地理位置拉得更近,关键在于如何实现要素的双向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特别是让城市繁荣的要素能以较低成本进入乡村发展进程,让乡村资源要素与全国市场精准对接,从而激活乡村振兴内生活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带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人才兴则城乡兴。没有生力军,城乡发展无从谈起。随着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转移进城,农村出现村庄空心化、农户空巢化、农民老龄化等问题,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单向流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乡村建设和农业发展。其实,乡村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道理并不复杂。让人才在乡村舞台上大施拳脚、一展抱负,让农民企业家在乡村不断发展,让农民在乡村拥有合理体面的收入,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保证,一方面要努力缩小城乡差别,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另一方面要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完善农企利益紧密联结机制,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为农业乡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土地活则城乡融。土地是乡村最具潜力的自然资源,也是激发乡村活力的关键要素。当前,由于一些乡村基础薄弱,土地规模小且分散,既无法规模化经营与现代产业有效衔接,也无法取得与城市土地同样的价值,导致不少土地闲置、“撂荒”,农村土地资源优势难以发挥。因此,如何盘活土地,变“闲”为宝,让土地生金,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命题。应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平等保护且进一步放活承包地经营权,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制度保障。只有在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基础上,建立规范、可持续的土地供给需求制度,建立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的城乡土地交易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新模式,才能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促进城乡之间生产要素双向对流,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

资本下乡则城乡共赢。曾经,乡村资源向城市集中,用于支持城市建设发展。如今,城市积累了大量资本,也需要反哺乡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金白银的投入,是城乡融合的关键。面对“资本难下乡”困境,既需要政府财政加大向乡村倾斜的力度,又需要完善金融体制,创新金融模式,健全多元投资融资机制,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乡村。值得注意的是,城乡融合发展,决不是让资本在农村野蛮生长,要警惕打着“资本下乡”的旗号,损害农民利益的行径。地方政府要结合乡村发展实际,加强引导、约束和监管,不能一味贪大求快、大包大揽;社会资本无论以何种形式下乡,都必须尊重农业发展规律,防止因急功近利出现“半拉子”工程甚至掠夺性经营。既让城市资本在农村得益,又充分保障农民和集体的权益,才能形成城乡共赢的局面。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城乡一盘棋整体谋划思路,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让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优化配置,一定能奏出城乡携手并进、互利共赢的交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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