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对热点区域新建商品房 实行3年限售
新华社南京5月12日电(记者杨绍功)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11日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区域新建商品房实行3年限售,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行5年限售。
意见明确,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此外,意见要求,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50%~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创业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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