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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 应归为不良资产

德阳晚报 2019-05-07 09:44 大字

商业银行将面临更严格的资产分类标准。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商业银行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同时还明确,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

现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够清晰,导致一些银行以担保充足为由,未将全部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纳入不良。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9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逾期27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逾期360天以上应归为损失类。

在资产重组认定方面,征求意见稿同样进行了修改。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现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重组贷款涉及的“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以及“合同调整”两个关键性概念规定得不够详细,并且规定重组贷款应分为不良贷款。借鉴国际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重组的概念。一是明确了重组资产定义,重点对“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两个概念作出详细的规定,细化符合重组概念的各种情形,有利于银行分类时对照实施,堵塞监管套利的空间。二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贷款必须分为不良,但应至少分为关注类。对于重组前已经不良的,要求重组后观察期内不得上调为正常或关注类。三是将重组观察期由至少6个月延长为至少1年,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缓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顺利进行。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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