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明确公募投资科创板注意事项
多家基金公司4月18日晚间收到来自监管部门的通知,内容包括公募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三方面注意事项:
一是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是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判断是否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相关基金合同修订程序后方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托管人应当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三是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应当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特别是投资风险提示),切实保护好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上交所已明确现有可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前期发行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也可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当前的通知并未缩小公募基金可投科创板的范围,只是进一步强调了“符合基金合同”、“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以及“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等,更有利于保证基金投资科创板的平稳起步。
上交所4月16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中,也明确了公募基金可参与科创板股票IPO的战略配售,并对具体可参与基金的范围、参与配售的规则及限制条件做出具体规定。《指引》明确了在可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中,包括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此外,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作为一名战略投资者参与发行。
业内人士表示,就目前来看,战略配售基金和科创板基金中的封闭式产品有望首先获得打新收益。但从持有人角度来看,由于战略配售基金规模普遍在200亿元左右,使得配售收益被摊薄至1%以下,配售对收益的贡献不占优势。而科创主题基金中的封闭式产品是公募基金作为战略配售主体直接参与新股战略配售的品种,参与科创板配售的收益更具优势。 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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