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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创新“不愿、不能、不对路”问题

大众日报 2019-04-03 10:01 大字

□王丽荣田珍都

当前,推动创新发展仍存在诸多现实矛盾,如:有创新能力的,创新意愿不强;有创新意愿的,创新能力又太弱;一些支持创新的思路对策,要么“撒芝麻盐”,要么“锦上添花”,没有起到应有效果。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对症下药,切实解决企业“想不想创新”“能不能创新”“怎么创新”“创新效果好不好”等问题。

目前,尽管我国自主创新取得较大成就,但总体创新情况仍难言乐观。这既有相关方面创新意愿不高的问题,也有一些企业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还有支持创新的思路对策不够给力的问题。

传统思路惯性较强,导致对企业创新鼓励和支持不够。总体而言,当前我国的经济制度是适应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而建立起来的,是适应赶超阶段的制度安排,并不完全适应技术“并跑”“领跑”阶段的经济发展需求。一是产业政策总体上鼓励技术跟踪模仿,鼓励设备引进,鼓励数量扩张、规模扩张,而不是鼓励原始创新,企业科研经费投入占比较低。二是财政扶持资金主要投向比较成熟的技术,而较少投向市场前景好、尚未成熟的技术。资金大多属于事后补贴,且数额较小,“撒芝麻盐”,对重点扶持项目创新支持不够;大多属于“锦上添花”,主要集中到大企业,对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不够。三是对企业创新产品缺乏有力扶持,一些创新产品没有得到政府采购支持,没有给予开拓市场支持。四是将扶持新产业等同于扶持创新。实际上一些地方的新产业并不掌握核心技术,仍处于劳动密集生产阶段,仍处于价值链低端。

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企业创新意愿不强。这是当前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研发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据了解,我国大中型企业中设有研发机构的占70%左右,但有研发活动的却不足20%,一些地方规模以上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不足10%。企业是否有创新的内在动力,与市场机制完善程度密切相关。市场机制越完善,企业越有压力进行创新以降低企业成本。当前市场机制不完善,降低了企业创新意愿。一是要素价格改革滞后。当前部分生产要素和重要资源价格不能反映和体现成本和稀缺性。既然依靠要素投入就能获得可观利润,企业怎会还有动力搞创新呢?二是市场竞争不充分。当前行政垄断仍然存在,一些企业依靠垄断地位就能获得可观利润,从而无需进行创新。这是当前一些国有企业有较强科研能力但不从事科研活动的重要原因。三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维权难、维权成本高,创新成果得不到有效保护,极大伤害了企业进行创新的积极主动性。四是虚拟经济盈利程度高,导致资本更多投向房地产和金融领域,金融脱实就虚现象严重。五是市场监管不到位,市场秩序不完善,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极大削弱企业创新动力。

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影响创新效果。这主要指有创新意愿的中小企业。按照市场经济一般规律,中小型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只能依靠创新才能取得较高利润,是创新的活跃力量。但我国中小企业中从事研发活动的比例很低,究其原因在于中小企业自身创新能力不足。一是对技术创新趋势把握不准,科研急功近利,忽视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弱,创新的可持续较差。二是人才不足。既缺乏高层次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工人才,也缺乏领军型企业家。许多地方的高层次人才主要集中在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基础研究。三是创新资金不足。当前一些企业因利润下降,技改投入较少。风险投资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入少,科技型小微企业可抵押物少、信用低,获得金融支持难度大。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我国企业获得专利数量较多,但一些行业的专利主要是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代表自主创新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的专利占比较低。

创新资源整合不够,协同创新体系尚未真正形成。创新需要协同作战,但就目前而言,创新基本上是单打独斗、各自为战,各行业各部门创新人才、资源大多相互封闭,而不是相互融合,尚未切实形成协同创新体系。这使得各类创新资源的价值无法充分发挥。究其原因:一是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分配、职称评价、科研经费管理等改革不到位,阻碍了创新人才、创新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作用发挥,影响了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进行合作创新的积极主动性。二是企业之间合作创新机制不健全,造成低水平重复研发。科技中介服务市场不成熟,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不能有效对接。三是各类创新平台对外开放水平不高,存在重复建设、重复投资现象。基础研究主要由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以职称评定、评奖等为主要目标,造成基础研究与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脱节,技术与经济“两张皮”。加之缺乏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一些基础研究成果尚不能有效转化为生产力。另外,创新对外开放合作不够,还不能够充分利用国际各类创新资源。

政府推动技术创新的路径手段行政色彩过浓,导致研发质量和效率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新目标、任务设定往往以政府为主,由政府来确定研发方向和路线选择,而没有很好地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没有充分尊重市场需求,导致一些科研成果脱离企业需求、市场需求。二是科研管理制度不够合理。一些地方科技部门仍直接参与创新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等,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滞后,尚没有真正转到创新服务上来。科研经费管理不科学,科研仪器设备重复购置严重,科研经费产出效率不高。需要指出的是,评判一个国家新能力如何,绝不能简单看研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还要看投入效率如何。三是缺乏客观的第三方评价、市场评价,使得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成果更多地表现为“论文”或“专利”,而实际上有些“论文”“专利”质量较低,根本不能转换为产品或技术。尽管我国每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量较多,但转化率非常低,平均不到20%。

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着眼于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政策氛围,形成良好体制机制。其中的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健全完善市场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创新的内在动力;又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集中攻关关键共性技术;还要搭建开放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创新资源共享,解决部分企业创新能力不足问题,提高整个社会创新能力和水平。

解决企业“想不想创新”的问题。要健全完善推动企业主动创新的市场环境,让企业充满创新活力。一是解决企业成本外部化问题,主要是加大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行政执法力度。同时,切实放宽民营资本准入门槛,消除行业垄断,实现公平竞争。二是完善要素市场,加快要素价格体制改革,让要素价格充分反映稀缺程度和市场价值。三是强化市场监管。牢固树立抓市场监管就是抓创新的理念,狠抓产品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到消费者利益至上。四是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山寨产品泛滥的问题。五是将技术创新纳入对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考核,并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以解决国有企业创新动力不足问题。

解决企业“能不能创新”的问题。要健全完善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政策环境,努力培养更多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一是加快事业单位职称、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调动体制内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工作的内在动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把体制内科技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充分激发出来。二是改进财政资金扶持方式,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设立财政支持科技创新补贴资金,对企业创新过程进行支持。切实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各类普惠性税收政策,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企业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等政策。既解决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中遇到的落户、子女上学等问题,也解决企业科研人员与体制内科研人员的交流互动问题,不断壮大企业科研人员队伍。四是及时汇总发布世界科技发展趋势,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必要信息。

解决企业“怎么创新”的问题。要健全完善推动企业主动创新的社会环境,建立完善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扶持机制。一是加强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着力解决行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推动政府出资的创新平台对外开放,最大限度发挥公共创新资源的利用价值。二是加强专业化科技中介机构建设,推动更多科研成果如专利、论文等转化为技术和产品。三是建立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信息需求监测机制,将企业需求技术信息迅速转化为政府财政支持的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等,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四是大力宣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社会氛围,切实增强企业的创新意识。

解决“创新效果好不好”的问题。要健全完善增强创新效果的评价环境,提高政府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一是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路线,由企业和市场来决定在哪些方面进行创新,以切实发挥创新第一动力作用。二是建立健全对政府科技创新项目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解决部分评审机构和专家舞弊、失职问题,增强政府科研项目评审、验收等环节的客观性、公正性。三是强化对享受补贴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考核机制。对创新能力不强、只想赚取补贴资金的,及时清除出补贴范畴。既要充分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又要防止滥竽充数。

解决地方党委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要健全完善调动各级党委政府狠抓创新积极性主动性的考核机制。一方面要把科技创新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考核,着力解决地方党委政府只注重当前经济发展规模而不注重科技创新的问题,把创新驱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另一方面要引导各地健全完善推动创新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统筹各部门财政科技项目,防止财政科技投入重复,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健全完善创新体系,提高科技产出效率,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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