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布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 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 将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东方IC供图
记者4月2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印发《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在制造业、电力业等领域推出开放措施,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关键词:取消
西安市将在制造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取消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电力业取消电网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交通运输业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批发、零售业取消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金融业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互联网相关服务业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关键词:奖励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西安市高新技术、先进制造、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重点产业领域。
扩大国际合作,鼓励本地企业与外资企业、第三方机构合作建设国际产业园。
鼓励外资项目早日落地实施。通过政府类基金、财政补贴资金等多种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对外商投资项目给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自工商营业执照签(换)发之日起一年内,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给予2‰奖励;到位资金在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的,给予3‰奖励;到位资金在1亿美元(含)以上的,给予4‰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奖励金额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50%执行,以后年度不再奖励。
鼓励跨国公司在西安投资设立地区总部。按照西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依据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母公司设在西安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世界500强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支持楼宇经济发展,鼓励区县、开发区完善兑现楼宇奖励政策。按照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以整栋商务楼宇为核算单位,楼宇内企业年度合计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与区县留成部分(建安、房地产企业除外)首次突破5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楼宇经营管理机构6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首发或实现融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非首发上市企业,在提供由外汇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由银行出具的相应外资进账单,同时提供公司内外名称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及境外上市场所的准许文件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及已上市企业,可根据《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6〕60号)申报奖励资金。
支持外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在西安市设立设计研发总部、分支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申报和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与西安高校院所合作参与申报各级政府科技奖项。
关键词:补助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西安市设立总部及分支机构,外资银行在西安市设立一级分行的,补助300万元;境外银行在西安市设立代表处的,补助30万元。对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设立注册在西安市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法人机构,给予200万元的基础补助;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补助(最高限额为6000万元)。
支持引导企业参与PPP项目建设。探索在PPP项目中发展混合所有制,支持引导外商资本参与PPP基金,拓宽外商资本参与PPP项目渠道,对重大PPP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对参加境外国际展览会的企业,给予国际标准展位费和展品运输费70%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6万元;对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国际贸易与投资洽谈会及推介(含路演)等招商引资活动的企业,给予国际机票和符合财政部境外补贴标准的食宿费用及路演产品运输费用70%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持续办好“欧亚经济论坛”“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陕粤港澳经济合作周”等投资促进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外资招商项目履约率。
关键词:“放管服”
持续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全面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模式。持续抓好“放管服”改革,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进一步下放至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实施,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办结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备案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即报即备,提升办事效率。
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服务零等待、合作零距离、环境零投诉”。进一步加强国际招商人才队伍建设,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对辖区企业供水、供电、供气等工作要施行全程专人对接、上门服务等举措。建立、完善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投诉机制。加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进一步梳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从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中取消。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兑现向投资者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对未兑现承诺或未履行合同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优化外向型人才引进服务,健全海外人才来西安市工作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外籍专家,未持签证来西安市,可直接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入境。为高层次外籍专家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签发5年内长期有效签证。高层次外籍专家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予以优先办理,在停居留资格条件、期限、办证服务等方面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可自由选择在西安市落户,简化程序,予以优先办理,提供互联网外国人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服务。实行外向型人才生活服务“绿卡通”制度,在医疗、子女就学、落户等方面实现“一卡在手、处处绿灯”。建立高层次人才诉求“直通市领导”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中的问题。
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充分发挥西安知识产权法庭作用,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保障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统一、裁判标准明确。对全市开放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予以表彰。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记者康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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