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不容忽视 互金领域监管将着眼建长效机制
2016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启动以来,增量风险有所下降,存量风险业务有序化解,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得到一定程度遏制,行业规范发展态势逐步显现,监管自律市场协调配合的行业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不过,整治任务依然艰巨,风险不容忽视。
行业风险仍处高位
互联网金融行业初期由于野蛮生长,一段时间内行业基本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规则、无监管主体”的“三无”状态,行业风险积聚并不断暴露。
2016年4月份,国务院启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稳妥有序推进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领域专项整治,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启动后,虽然暂停了‘理财’‘投资’等16类字样名称注册,但大量机构以‘网络科技’‘信息服务’等其他名称注册并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隐蔽性更强。”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目前,广东省P2P网贷行业风险高发、频发势头得以初步遏制,在运营机构数逐步下降,存量风险逐步释放。与此同时,需保持清醒认识,导致网贷行业风险暴露的因素并未根本性改善,行业依然存在风险隐患,整治任务依然艰巨。部分机构风险集聚,不容忽视。”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大力引导良性退出
“当前,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在P2P网贷领域,正在统筹推进合规检查和分类处置,加大力度引导良性退出。”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网贷行业显著呈现“两个集中”的基本特征:一是全省P2P网贷机构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二是业务规模主要集中在头部机构,尤其是借贷余额超百亿元的7家机构,借贷余额占全省70%以上。在整治工作中,广东省坚持“抓牛鼻子”,聚焦广州、深圳、东莞等重点市和业务规模较大的重点机构开展整治。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浙江省互联网金融总体风险水平大幅下降,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得到有力遏制。据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P2P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增量得到遏制,存量压降效果明显,机构合规意识显著增强;依法取缔和打击了一批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形成有效震慑。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改善了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是践行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不能“一竿子”打死。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从近年专项整治实践来看,有几点启示:一是从事金融必须要有高门槛强监管,尤其是面向不特定对象的金融活动,必须要严格准入、严格监管;二是严格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诈骗,严防以金融创新名义行金融诈骗之实;三是金融创新要与金融监管能力相匹配,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四是强化投资者教育,打破刚性兑付任重道远,要不断向投资者揭示风险、强化风险自担意识。
“具体到P2P网贷领域,仍存在一定监管漏洞,需进一步研究构建长效机制。”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可重点探索两个方面:一方面,必须建立闭环强监管机制。着力提升准入门槛,强化公司治理和股东责任,建立主发起人机制,对主发起人进行资质限定;研究将借贷规模与实收资本挂钩,并健全合格投资者机制。另一方面,还应加快监管科技建设,健全完善非现场监管系统,督促在营机构全面接入,实现网贷机构后台系统与非现场监管系统实时对接,加强全流程全链条动态监测预警。
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离不开金融消费者素养的提升。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合格投资者机制尚未健全,广大投资人风险意识、契约意识尤其是风险自担意识薄弱,刚性兑付依然较强。
因此,需要强化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包括引导投资者认清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本质、形成良好的投资和信贷习惯。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投资者必须提高警惕,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坚持理性投资,不能任性投资,更不能借钱去投资,要对高收益诱惑保持清醒。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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