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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不能挪用押金

桂林晚报 2019-03-22 13:37 大字

近日,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期两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直困扰用户的共享单车押金安全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共享单车行业面临发展新格局。然而,随着共享单车市场遇冷、车辆投放数量减少,消费者用车难的问题也浮出水面。如何既管住押金,又保证用户骑行方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新规遏制企业融资“歪念头”

依照共享单车平台企业收取押金的普遍模式,一辆车可以对应无数个用户押金,平台企业纷纷把用户押金作为企业融资、投资经营发展的重要方式和来源,一旦资金出现失控局面,便无从监管。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这份征求意见稿区分了押金和预付资金两种不同资金的法律性质,“尤其是明确了押金所有权属于用户这点特别重要,如果企业进行破产清算,那用户押金不属于企业财产,理应优先退还”。而原则上不收取押金的要求,更是强调了未来“个人信用”要发挥更多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说,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实际目的是引导平台企业把关注点放到运营和服务上来。

“这就遏制了企业动融资的‘歪念头’。”李俊慧说,如果平台企业确实要收押金,那么依据意见制定严格的监管方式,即使收取也不能随意使用,只能按照提供商业服务的价值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在押金难退事件反复上演的情况下,平台的不规范经营给用户造成了心理阴影,因而出台管理办法应该是众望所归。

“政府对新业态发展的原则是包容审慎监管,此次征求意见稿补上了短板、降低了风险,有利于行业发展重新回归正轨。”李俊慧说,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规则和细致的监管手段,有利于用户重塑对交通新业态的信心,有利于平台企业回归正常经营。

2、巨额存量押金如何监管

虽然征求意见稿对押金监管做了明确规定,但对于目前共享单车市场上的存量押金何去何从,依然是很多用户关注的焦点。

一些共享单车企业倒闭使不少人陷入“押金亏损”。北京的蓝女士上下班主要靠共享单车接驳地铁。2017年北京地区共享单车投放最密集的时候,她的手机上装有3个共享单车APP———摩拜、小黄车、小蓝车。2017年底小蓝车出现退押金风波,蓝女士的99元押金至今未退。“99元虽然不是什么大钱,但至少应该给消费者一个说法,损失谁来补?”蓝女士说。

据业内透露,摩拜、OFO、哈罗单车等4家较大的共享单车企业,占据了90%以上的市场份额。目前,主要平台企业的存量押金合计达六七十亿元。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提出,本办法发布之日前收取的用户资金,应当从某一个规定时间起,按照本办法存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摩拜公司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征求意见稿对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化解风险具有积极正面的意义,摩拜单车支持并积极响应。从2018年7月起,摩拜单车已率先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免押金骑行。一些业内人士则表示,对于存量押金的使用和监管,征求意见稿尚没有明确细则。

下一步,如何加强押金监管举措的实施落地?李俊慧表示,监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对于没有开设监管账户的平台企业,要及时发布消费警示,避免用户误入消费陷阱;在资金监管方面,平台企业需要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开设监管账户,因此相关机构要严格落实开户和资金监管职责,确保平台企业无法随意挪用,尤其是细则要具备可操作性。

3、引领行业探索健康可持续发展路径

“日行万步成常态”。继押金困境之后,很多用户面临的新问题是,单车都去哪儿了?在不少城市的街头,一些依赖共享单车接驳地铁的用户反映,最近早晚进出地铁口很难见到车影。一位摩拜单车用户称,他刚续了半年年卡,出门在外却很难找到单车。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东说,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可以让企业在发展中自行探索决定,企业受压于成本和效率,一定会以最优化的方式投放车辆。政府应该做好划定停放区等服务,协同企业完善报废共享单车处置方案,督促“僵尸车”治理,改善用户体验。

“从长期看,必须找到支撑企业发展、长远实现盈亏平衡的盈利模式。”程世东说。

征求意见稿提出,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用户预付资金,并对共享单车单个用户账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提出明确限制,不得超过100元。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运营企业只能将用户预付资金用于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

朱巍认为,对预付资金的使用用途作出明确限制和范围规定“很有必要”,但关键在于如何避免用户的预付资金与企业自有资金混同,“完全可以通过财务记账来区分,这点在管理办法中需要进一步明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过去共享单车市场存在“押金为王”的误区,对于企业和投资人来说,要把押金制度收紧作为企业升级转型的契机,这是共享经济重新迎来洗牌的时机,有可能启动新一波共享单车的并购浪潮,企业和投资人既要看到“危”,也要看到“机”。

刘俊海同时表示,对于政府来说,服务共享经济的大方向不变,鼓励绿色环保的出行方式不变。政府部门既要严格监管,也要提供好服务,要给投资人传递信心,创新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

综合新华社、《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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