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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名单”挡了“财路” 被执行人急忙还钱

桂林日报 2019-03-21 20: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奉仰鸿)“法官,我是被执行人杨某,请帮我算一下我还需要赔付多少钱,我今天一次性支付完毕!”近日,被执行人杨某匆匆来到雁山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当场将3.6万余元汇入法院指定账户。至此,杨某与漆某的法律纠纷案顺利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漆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杨某与漆某的纠纷发生在2017年。当年6月,杨某驾驶机动车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漆某发生碰撞,造成漆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且发生事故后逃逸,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漆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14天,经鉴定因此次交通事故胸部损伤并左侧第5-11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杨某驾驶的机动车登记车主实为其妻子宁某,且未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9月,漆某依法向雁山法院提起诉讼。经雁山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杨某、宁某赔偿漆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

但杨某、宁某并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期限履行赔付义务。漆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8年1月向雁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雁山法院依法对杨某、宁某名下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进行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亦无法寻找到他们的下落。

法院依法将杨某、宁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网络冻结了杨某、宁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之后,杨某、宁某履行了4.6万元,然后又没了“下文”。

直到今年初,杨某欲利用自身特长注册一个培训教育公司,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杨某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好所有的材料后却被告知其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商审核未通过,无法注册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杨某这才想起自己还有执行义务未履行。眼看着自己的“财路”被断送,他觉得得不偿失,于是立即向亲戚朋友借了钱,主动来到法院一次性履行赔付义务。

法官介绍说,2016年1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人民法院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给人民银行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金融信用限制、惩戒之外,还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公司、发行债券、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设立社会组织、享受相关政府支持或者补贴等55项内容进行限制。其中包含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招标从业活动。“诚信行天下,失信寸步难行。”主办法官表示,法院通过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倒逼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从而充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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