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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短信提醒费免除的得与失

济南日报 2019-03-20 11:31 大字

□戴先任

3月19日《经济参考报》刊发报道,对银行借记卡的余额变动提醒费用提出疑问。报道称,花钱购买银行借记卡短信提醒服务的消费者是个庞大的群体。有人对这笔“小钱”发出了质疑——告知用户账户变动情况是银行的义务,难道还要收费?

据201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十一类三十四项服务收费,短信通知服务不在减免之列。所以,银行收取短信提醒费并没有违规。

但正如有专家认为,银行的收费“合法但并不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所以,银行的短信提醒也可以看作是在履行通知义务,履行义务却收费,就显得有些不合理。

对于单个客户来说,一年二三十元、三四十元的短信提醒费并不多,但对于银行来说,集腋成裘,就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但这些收费的银行也要看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如支付宝等互联网金融消费产品对传统银行的冲击越来越大,如果不放下身段切实减轻客户负担、满足客户需求,就可能让更多客户流失。

不仅是短信提醒费引发社会热议,像2017年8月1日取消的银行卡年费管理费,目前不是仍有一些银行在收取吗?为客户提供免费的短信提醒等服务,有助于提升广大客户的消费体验,虽然会让银行损失一笔收入,但有利于银行的长远发展,这是笔“稳赚不赔”的“生意”,这何尝不是一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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