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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就《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共享单车押金应当于当日退给用户

新安晚报 2019-03-20 10:00 大字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网约车、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并在押金收取、资金预存方面设置了限制,在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问题上则作出了“当日退还用户”的规定。根据征求意见稿,这项新规将于年内实施,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押金

根据交通运输部昨天发布的关于《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份征求意见稿是由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保障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安全,保护用户权益。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同时,鼓励运营企业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采用收取用户预付资金方式提供服务的,预付资金的存管和使用应当依法合规。

第五条则规定,运营企业承担保障依规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用户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银行承担保障存入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押金安全的主体责任。运营企业与用户可通过协议明确用户资金的孳息归属。

押金不得超过单车成本的2%

在用户资金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运营企业和存管银行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存管银行对运营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交通运输新业态服务不提供担保。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设置了运营企业收取押金的上限,其中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同时,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运营企业与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和其他银行、非银行支付服务机构(其他银行、非银行支付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其他支付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便利的退款方式,及时退还用户押金,不得拒绝、拖延退还,或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技术门槛。

根据征求意见稿,采用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管用户押金的,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用户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的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入约定数额的押金并冻结才予提供服务,当该账户余额低于押金额度或押金额度资金未处于冻结状态时,运营企业可不再提供相应服务。采用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存管用户押金的,运营企业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集中退还及退还期限超期等特殊情况,联合存管银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建立用户押金退还的应急保障机制,必要时由运营企业先行垫付资金退还用户押金。

单车预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

征求意见稿在用户预付资金上也设置了限制,明确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用户预付资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运营企业只能将用户预付资金用于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

运营企业可通过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收取用户资金,通过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收取的,应当签订支付服务协议,并告知相应存管银行、合作银行。支付服务协议中应当明示用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信息,明确其他支付服务机构保存相关支付信息应当不少于5年,并及时向运营企业提供。运营企业通过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收取的用户资金,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分别将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结算余额分类划转至相应用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押金应于当日原路退还用户

从去年开始,ofo小黄车退押金难成了超过1000万消费者的烦心事。那么,根据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用户申请退还押金后什么时候能收到押金呢?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运营企业通过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收取的用户押金,应当按规定划转到用户押金专用存款账户。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用户原账户发生变化的,运营企业需提供用户身份信息、押金支付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认定后再行退还。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规定,运营企业暂停、终止业务前应当制定完善的资金清算处置方案和用户权益保护措施,并依照相关规定提前向其注册地交通运输新业态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运营企业自报告之日起不得再收取用户资金。运营企业注册地交通运输新业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运营企业暂停、终止业务情况告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地方派出机构等相关管理部门。运营企业注册地银保监会地方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相关管理部门指导存管银行、合作银行配合相关清算单位依法完成用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内资金的清算处置工作,相关清算处置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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